【公告】場地租金及保證金匯款資訊更新
自即日起匯款資訊更新如下:
二、 有關保證金、場地使用費等各項費用可用以下方式繳納:
(一) 銀行或合庫開立之本行支票(本票):抬頭為「臺中市政府」,郵寄或親交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承辦人員。
(二) 匯款:匯款人請與契約書使用人(乙方)相符,匯款銀行為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」(銀行代碼:0040107),戶名「臺中市市庫總存款戶」,帳號:010045000088;匯款收據註明『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代辦經費專戶、使用場地名稱及檔期時間』,傳真至(04)2375-3338,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。
相關網址:https://fa.culture.taichung.gov.tw/form/index-1.asp?Parser=2,6,15,,,,26